索引号 | gtfj/2019-000003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成文日期 | 2019-04-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征公告〔2019〕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征公告〔2019〕16号 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段改扩建项目(高新段)拟征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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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16号
为促进临沂市经济发展,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项目(高新段)北起高新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南至高新区罗西街道前黄土埝村,沿线经过马厂湖镇古城村、房家村、中桥村、西桥村、南桥村,罗西街道中石埠村、孙家岑石村、李小庄村、贾庄村、张小庄村、涧花埠村、西陆庄村、庙山村、后黄土埝村、前黄土埝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厂湖镇古城村、房家村、中桥村、西桥村、南桥村,罗西街道中石埠村、孙家岑石村、李小庄村、贾庄村、张小庄村、涧花埠村、西陆庄村、庙山村、后黄土埝村、前黄土埝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马厂湖镇每亩补偿6.5万元,Ⅴ级区片罗西街道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3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处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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