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fj/2019-00000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成文日期 | 2019-02-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40号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91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406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北桥村,总面积2.4060公顷,涉及征收马厂湖镇北桥村。涉及马厂湖镇北桥村2.4060公顷(其中水浇地2.1946公顷,农村道路0.211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9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