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fj/2019-000000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关于马场湖镇(武德村)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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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区2018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厂湖镇(武德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马厂湖镇(武德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6993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1.6993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五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5.681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临沂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核算报告为准。本次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属违法建设,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作另行清理。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5.6817万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武德村(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8.2343万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厂湖镇、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临沂市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蒙 ;联系电话:0539-7109517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2018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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