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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sj/2019-000005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园区建设局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 2019-04-10
成文日期 2019-04-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转发公布2019年度中心城区申请保障性住房政策等要求的通知
关于转发公布2019年度中心城区申请保障性住房政策等要求的通知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
2、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8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27元);
3、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集资建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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