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18-00000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园区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转发2018年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
转发2018年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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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沂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临沂五区常住户口(兰山、河东、罗庄、经开、高新); 二、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7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66元); 三、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米; 四、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集资建房; 五、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1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六、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20万元; 七、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人需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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