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mswj/2021-000007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信用体系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成文日期 | 2020-03-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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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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