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26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佳艺造型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 |
佳艺造型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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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综合监督处、经对佳艺造型现场监督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1、现场给予依法取缔;责令其停止医疗美容。 佳艺造型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移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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