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njianju/2019-000020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
成文日期 | 2019-01-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修改)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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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修改).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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