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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20-0000295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审计与后评估 发布日期 2020-12-25
成文日期 2020-12-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今年以来,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继续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区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15名、特困人员413名,实施临时救助62人次,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约960.27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全区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76号)要求,连续提高全区社会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状况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

二、低保规范化管理服务持续改进。

一是着力做好应保尽保。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力抓好重病重残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较年初增加71人。全区已有425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定实现吃穿两不愁。二是规范低保行政文书使用。将推行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作为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镇街全面应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目前全区2个镇街均已使用格式统一规范化的低保行政文书。

三、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集中托养等方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一是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组织全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自理、半自理、全护理、重度残疾、患有精神疾病、16岁以下及60岁以上等群体集中供养需求进行摸底,主动上门逐户逐人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目前全区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7.14%。二是压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为全区355名特困人员全部签署照料护理协议。对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求机构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内容,保证其吃饱穿暖、住的舒心安心;对在家分散供养的悬挂照护服务卡,明确照护人,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病时有人看护”。

四、临时救助质效明显提高。

一是健全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区2个镇街发放临时救助储备金25万元,3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下放镇街直接审批。二是建立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主动发现作用,通过全区2个镇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对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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