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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0-00001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20-10-29
成文日期 2020-10-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20〕4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我区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展集中征缴工作,请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参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时间及标准

1、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25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选择标准,100元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费用,同时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档次进行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2、我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30元,3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40元,500-10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60元,1500-30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70元,4000元以上档次每人每年补贴80元。

3、特殊人群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

(三)缴费方式

积极推进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光大银行缴费码、自助缴费机、银行代收业务,参保居民可通过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缴费码、村居(社区)金融代办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云闪付、自助缴费机等方式参保缴费,到农商银行柜台缴纳的请携带农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和所有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收缴方式同往年。

二、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具有高新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缴费标准及时限

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城乡居民个人集中缴费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到2020年12月25日结束。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需持二代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等特殊群体参保,由区财政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之后至2021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3月1日后至2021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居民可通过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缴费码、村居(社区)金融代办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云闪付、自助缴费机等方式参保缴费,农商银行柜台缴纳的请携带农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

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需变更社保登记机构的,到人社所变更登记后,须确认税务系统已变更成功后再进行缴费。

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各各镇街、有关相关部门按照上述通知执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基金安全,加强监督监管。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监督电话:0539-7118826

 
附件【临高管办发〔2020〕46号 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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