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02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发〔2018〕2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和收储供地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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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征收和收储供地工作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快用地审批,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按照“管委主导、国土牵头、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土地征收和收储供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土地征收工作 1、区招商安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1)研究确定全区年度征地计划,研究确定招商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名单;(2)研究批准镇街提报的征地项目;(3)研究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及村居配合征地工作。 2、国土分局:(1)负责征地项目的初审,组织征地测量;(2)负责制定并发布(拟)征地公告;(3)配合做好对拟征收土地的现场调查、确认;(4)负责制定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负责组织征地听证;(6)负责计算确定征地预存款缴纳数额;(7)负责组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 3、镇街:(1)负责确定各自辖区内拟征地项目;(2)负责征地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3)负责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现场调查和确认;(4)协助国土分局做好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发布及征地听证工作;(5)负责督促、协调拟用地单位缴纳征地预存款;(6)负责协调被征地村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7)负责协调财政局拨付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协调村居和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具两补单据和社保资金到位证明;(8)负责调处征地中的权属争议、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征地纠纷。 4、招商局:(1)负责确定全区招商引资拟征地项目;(2)协助镇街督促拟用地单位缴纳征地预存款。 5、财政局:(1)负责设立征地预存款账户;(2)负责征地补偿费的拨付和社保资金的划转工作;(3)参与对拟征收土地的现场调查、确认,负责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评估;(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社会事业发展局:(1)负责社保资金拨付审核,并出具社保单据;(2)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7、科技发展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征地工作。 (二)土地收储及供地工作 1、区招商安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1)研究确定全区年度土地收储及供应计划;(2)研究批准镇街提报的土地收储及供应计划;(3)研究解决土地收储及供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及村居配合收储及供地工作。 2、国土分局:(1)负责收储及供地项目的权属调查与审核;(2)负责土地收回方案、供地方案的拟定;(3)负责土地收回协议、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4)负责组织集体会审;(5)负责土地收储及供地方案的组卷报批;(6)负责组织土地的挂牌出让。 3、镇街:(1)负责辖区内与拟收储土地使用权人的谈判协商;(2)负责组织收储地块地上附着物的拆迁、清理;(3)负责协助拟用地单位联系规划及用地测量,提供地块现状地形图、收回勘测定界图和供地勘测定界图。 4、财政局:(1)负责收储及供地的成本核算;(2)负责组织地上附着物的评估;(3)负责收取残值费;(4)负责拨付商住地块的前期费用。 5、招商局:负责全程跟踪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各项手续的办理。 6、科技发展局:负责提供工业用地的行业准入条件。 7、规划分局:负责出具规划条件。 8、环保分局:负责提供工业用地的环境保护指标意见。 9、建设局:负责提供建设条件意见书。 二、工作程序 (一)土地征收程序 1、确定计划或项目。区招商安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根据镇街和招商局年初提报的开发建设及招商引资计划,研究确定区年度征地计划或征地项目,形成会议纪要后发送各有关部门;区年度征地计划或项目确定后如有新的追加,重新提报区招商安商会议研究确定,如有调整,由项目属地书面报管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抄送国土分局、财政局、科技发展局、规划分局等职能部门。 2、风险评估。拟征地项目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镇街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是否实施土地征收。 3、组织测量。对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够实施征收的,国土分局在收到风险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测量。 4、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测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含管委领导签字,到市局、市政府盖章时间),国土分局制作拟征地公告,经市政府盖章后在拟被征地村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5、现场调查和确认。拟征地公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镇街组织国土、财政、村居和产权人等对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拟征地公告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镇街书面函告财政局开展地上附着物评估,并提供定界图、公告等现状资料,财政局收到书面函告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中介选定。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情况反馈镇街或社发局,镇街核实无误后,财政局督导中介机构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公示补偿安置方案。现场调查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镇街将现场勘测调查清单送交国土分局。国土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含管委领导签字时间)制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告知书并在拟被征地村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7、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村居、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由国土分局依法组织听证。被征地村居、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8、收取征地预存款。听证结束或放弃听证后1个工作日内,国土分局通知镇街或招商局领取征地预存款费用明细单(包括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社保资金、耕地开垦费和指标费等),由镇街或招商局督促拟用地单位5个工作日内缴纳征地预存款。财政局收到全额征地预存款后1工作日内通知镇街国土分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局领取缴款单据复印件。 9、拨付社保资金及征地补偿费。国土分局确定批次项目后1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提供拟用地单位名单及社保配套资金总额,财政局收到名单后1个工作日内将社保配套资金转入社保收入户并通知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收到财政局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保资金单据,通知国土分局领取单据复印件。镇街领取缴款单据复印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书面申请拨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资金申请报告经管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财政局1个工作日内拨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镇街收到征地补偿费后2个工作日内,协调被征地村居出具单据和到位证明。 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国土分局在收到社保资金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和被征地村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1、组卷报批。国土分局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含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时间),拟定“一书四方案”等征地材料上报。 12、发布征地公告。国土分局收到省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包含领导签字,到市局、市政府盖章的时间)拟定征地公告,经市政府盖章后在被征地村居张贴公示。 (二)土地收储程序 1、启动收储。镇街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达成收回意向后,书面函告国土分局启动土地收储程序,同时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出让合同、出让金单据、股东决议、企业信息、收回勘测定界图等原件材料。 2、权属调查。国土分局收到书面函及上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查明该宗土地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违法等情况。 3、土地及地上物评估。权属调查结束后,国土分局协调市局评估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权属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镇街书面函告财政局开展地上附着物评估,并提供定界图、土地产权证书等权属资料,财政局收到书面函告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中介选定,镇街视地上物存量情况3工作日配合完成地上物清点,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情况反馈镇街,镇街核实无误后,财政局督导中介机构1个工作日内出具地上物评估报告和残值报告。 4、签订收回协议。收到上述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含管委领导签字、盖章时间),管委会和国土分局分别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协议。 5、组织拆迁。收回协议签订后,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内函告财政局进行成本核算,并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位置及地类材料、土地收回公告及协议、土地收回图等资料。财政局收到函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本核算表,镇街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拆迁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6、土地会审。国土分局收到财政局成本核算表和残值费单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局内部集体会审;分局会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管委分管领导组织各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7、上报收回方案。管委会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含管委领导签字、盖章及市局编号、出文等时间)国土分局拟定收回请示、收回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供地程序 1、提供地块现状地形图。镇街或招商局根据属地原则或招商项目需要,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分局提供地块现状地形图。 2、申请规划条件。国土分局收到地块现状地形图后2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分局发函申请规划条件。规划分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分局出具规划条件。 3、提供供地图。出具规划条件后,镇街或招商局协调拟用地单位申请供地测量,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分局提供供地勘测定界图(工业用地地块测量费用由拟用地单位缴纳,商住地块由镇街或招商局申请区财政局拨付)。 4、权属调查。国土分局收到供地图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权属调查,查明该宗土地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违法等情况。 5、申请用地条件和委托土地评估。权属调查结束后,国土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财政局、科技发展局、环保分局及建设局发函申请出具成本核算表、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指标和建设条件意见书,同时向市局评估所发函申请土地评估。科技发展局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行业准入条件,财政局、环保分局、建设局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本核算表、环境保护指标和建设条件意见书,国土分局协调市局评估所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6、供地会审。国土分局收到以上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局内部集体会审;分局会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管委分管领导组织各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7、上报供地方案。管委会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含管委领导签字、盖章及市局编号、出文等时间)国土分局拟定供地请示、供地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批。 8、挂牌出让。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国土分局依法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指导报名、报价。挂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国土分局拟定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企业和管委分别签字盖章。 9、签订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企业申请测绘单位出具平面界址图并提供国土分局。国土分局收到平面界址图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国土部监管系统审核后制作出让合同,企业签字盖章后,由管委领导签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市国土局盖章。 附件:1.土地征收流程图 2.土地收储流程图 3.供地(出让)流程图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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