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bsc/2018-0000017 | 发布机构 | 龙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龙湖城区办事处(筹)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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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龙湖城区办事处(筹) 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区稳步推进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中央、省、市、区一系列关于推进社区集体产权改革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明晰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多种形式居民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社区集体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居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明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坚持居民权利不受损,完善居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维护好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居民持续增收。 2.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社区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经济弱化和资产流失。现阶段,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对改革的全过程,及时公开,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履行改革的程序。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让居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议和居民自治。 3.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施策。综合考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选择广大居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区别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保持社区和谐稳定。 4.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社区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全面展开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科学确定成员身份、组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各社区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制定方案。各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参加改革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完成时限。社区改革工作方案,要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下简称“成员大会”)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事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同时报社区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2.清产核资。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代理中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社区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统计上报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并报办事处备案。 3.成员身份确认。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为遵循,实行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社区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认定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 4.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本社区实际拥有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情况,确定资产量化的范围,具体范围要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决定。对纳入量化范围的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5.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成员股原则上只设置人口股不设劳龄股等,具体设置方案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拟设立集体股、劳龄股等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以社区为单位写出申请上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议决。 6.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7.成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环节的社区,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办事处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8.资产运营。本着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 9.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搞好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审计监督,加强社区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10.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议决。有负债的社区,要在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债务偿还办法,正确处理还债和分红的矛盾,确保债务偿还不受影响。 11.权能拓展。建立完善社区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社区承包集体资产经营权、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促进社区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社区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居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的体制机制。 12.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社区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社区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搞好指导督查。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涉及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搞好改革工作的指导督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调度、督导和检查,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必须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8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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