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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8-0000045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14-02-28
成文日期 2014-02-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14〕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高新区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区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区直各部门、市属各分局:

为切实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广大群众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高新区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现将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临沂高新区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高新区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广大群众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破获“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同现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作斗争,抓获、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的人员。

第三条党工委、管委会授权政法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提供线索破获“两抢一盗”案件、抓获“两抢一盗”等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的申报奖励工作。财政局、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具体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政法、公安机关应积极宣传受奖励人员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对被奖励人员或其家属要求保密的,予以保密。

第二章 确 认

第五条群众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案件、抓获现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行为由公安机关确定,报政法委审核后,由管委会兑现奖励。

第六条个人或单位提供线索、反映抓获情况或者申请

确认奖励的,应在行为终止之后及时向办案单位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奖励时,由办案单位填写奖励审批表,内容包括受奖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基本案情,签署是否予以奖励和给予何种奖励的意见,并附被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理的有关法律文书,由公安分局确定,报政法委备存,由主要领导签批后,到财政局领取奖金。

第八条有功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政法委和公安分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予以确认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 励

第九条群众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或抓获一名实施盗抢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奖励5000元;抓获一名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两抢一盗”等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抓获一名“两抢一盗”等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审查并刑事拘留的,奖励1500元;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奖励1000元;群众提供线索每抓获一名“两抢一盗”等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审查并刑事拘留的,奖励600元;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奖励400元;群众主动协助公安民警和巡防队员抓获“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500元。

第十条酒店、旅馆、网吧经营者必须对入住旅客、上网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及时发现并举报“两抢一盗”等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两抢一盗”等在逃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群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组织卖淫案、强迫卖淫案、协助组织卖淫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引诱幼女卖淫案,传播性病案,嫖宿幼女案等刑事案件的,每破一起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以呈请逮捕报告书和逮捕决定书为依据),奖励2000元;每打掉一个犯罪团伙奖励3000元;群众提供线索每抓获一名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审查并刑事拘留的,奖励1000元;给与行政拘留处罚的,奖励500元;抓获艾滋病检测阳性的卖淫人员和嫖娼人员,奖励1000元;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查处捣毁卖淫嫖娼窝点并依法取缔的,每起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群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奖励500元至1000元;收缴非法炸药5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奖励500元至1000元;收缴军用枪1支,奖励1000元;收缴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小口径弹、猎枪弹2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奖励500元至1000元;查获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枪支弹药窝点的,奖励3000元;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8000元。

第十三条群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赌案,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资20万元以上,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至30000元奖励或当场查缴赌资额15%以下奖励;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现场缴获赌款现金50万元以上,给予举报人员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或当场查缴赌款额15%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第十四条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奖励金额最高可达到上述标准的1.5倍。

第十五条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巡防队员的奖励参照奖励群众的办法。

第十六条奖励经费由财政局建立专账,一案一奖,及时兑现。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七条在奖励抓获“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奖金的,除追缴已发放的奖金外,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奖励办法由高新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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