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hengfawei/2019-000004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政法委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公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通知 |
关于公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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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现将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发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高新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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