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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jgj/2018-00000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8-04-09
成文日期 2018-04-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社发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48号)文件要求,经管委研究同意,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现将高新区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高新区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件

高新区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

(二)负责对食品安全(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宣传,配合镇(街道)食安办和农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通过广播、村(社区)健康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对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野生毒蘑菇、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醇基液体燃料等高风险物品的知识普及工作;

(三)负责掌握本辖区自办宴席的举办情况,做好农村自

办群体性宴席的登记备案、申报和现场指导工作;重点掌握本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含食堂)基本情况,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违法案件线索。负责对村(社区)内种植户、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巡查和监管,建立本村种养殖户的诚信信用档案;

(五)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合理、安全、科学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指导村(社区)内种植户、养殖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督促生产者进行食用农产品上市前检测和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对村(社区)内的“三品一标”生产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产品认证标识;

(六)负责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对村(社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检查,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

(七)接受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

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负责定期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各级食药监、农业等部门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镇(街道)食安办、农安办报送监督工作信息;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镇(街道)食安办和农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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