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09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3〕5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收取镇街、村居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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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保障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改善镇街、村居人居环境,根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制镇驻地和社区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办字〔2009〕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镇街、村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建立多元化资金统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垃圾处理费收取范围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镇街、村居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 (一)个人计收标准。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2元/月。 (二)单位计收标准。(1)各镇街、村居企业单位(不含商业服务业)、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2元/月。(2)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每床位2元/月,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20元/月。(3)商店(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车站、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15元/月。(4)农贸市场有固定门头的按营业面积收取,每平方米0.25元/月。(5)其他行业按照垃圾产生量收取100元/吨,用于废物利用的不收费。 (三)减免对象。(1)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免收。(2)各中、小学(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免收。(3)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特困户家庭,凭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 三、垃圾处理费收支管理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 据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制镇驻地和社区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办字[2009]154号)规定,向镇街、村居居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商业服务业等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费。 各镇街是工作主体,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要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收费、足额收取,缴存汇集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指定的专项账户,各镇街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垃圾处理费收缴到位。收取的处理费实行收支分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镇街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本通知适用于镇街驻地及村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有偿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50号)标准执行,中心城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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