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2-000006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2〕3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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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提振企业生存发展信心,现就我区开展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工作,推行“唤醒”服务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秉持“纾困惠企、稳中向好”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注销退出机制,从税收、费用、各类成本、资金等方面给予困难企业支持,以稳企业促进稳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二、改革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试行企业“休眠”(歇业)机制,促进企业要素高效配置,为困难企业生存发展“破局”,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立新”,为激发市场活力注入政策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实制度保障。 三、改革任务 (一)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机制。确定“休眠”(歇业)条件,明确备案材料清单,制定服务指南、材料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备案流程及法律责任。 1.适用范围 本机制仅适用于我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备案条件告知承诺制。 2.备案条件 (1)与职工依法协商完成劳动关系处理等事项; (2)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及其他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5)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6)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 (7)非上市挂牌公司。 3.备案程序 (1)申请。申请“休眠”(歇业)的企业应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以下材料: ①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②“休眠”(歇业)备案承诺书(见附件3)。 (2)备案。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休眠”(歇业)条件,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歇业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完成企业“休眠”(歇业)备案后,应当将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材料归档。将相关材料编号,存档备查。 4.“休眠”(歇业)时限 市场主体“休眠”(歇业)的时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助力企业蓄势“唤醒” 1.解除“休眠”(歇业)备案条件 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休眠”(歇业)有效期内可随时解除“休眠”(歇业),企业在“休眠”(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解除“休眠”(歇业)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自行公示。 2.蓄势“唤醒”帮扶政策。困难企业“休眠”(歇业)信息同步推送至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照“休眠(歇业)企业库”企业清单,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产品推介、融资扩产等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精准分类、精准推送、精准落实,助力企业蓄势“唤醒”、恢复经营。 (1)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按时如实报送年报,并通过登记住所或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能够取得联系的“休眠”(歇业)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企业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主体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的连续性。(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积极落实山东农担惠企利企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疫情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正常还款后享受财政贴息3.175%;在担保费率上,粮食种植等农业项目年担保费率按1%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1.5%执行,疫情期间担保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采用“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办公室)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困难企业“休眠”(歇业)期间,以“零申报”方式进行税务申报。“唤醒”初期,坚持“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税务局) (4)协助困难“休眠”(歇业)企业拓展市场销路。“休眠”(歇业)企业适用与临沂海关签署的关地合作协议,免除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及出国人员检测费用;免费为“休眠”(歇业)企业提供各种境内外、线上线下商品展会信息,并定期对外贸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便为“休眠”(歇业)企业提供更多的唤醒机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5)推动困难“休眠”(歇业)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组织困难“休眠”(歇业)企业开展人才人力培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在亩产效益评价上,对困难“休眠”(歇业)企业当年予以豁免;鼓励、引导困难“休眠”(歇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休眠”(歇业)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或无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休眠”(歇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强化公益性援助救助。免费为有需求的“休眠”(歇业)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为符合条件的“休眠”(歇业)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休眠”(歇业)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服务;“休眠”(歇业)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招工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政法委、群团工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企业“休眠”(歇业)依法有序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实时对接、重大事项共同研究。 (二)加强审管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对列入“休眠(歇业)库”的企业,充分利用审管联动平台功能,强化信息认领,做到“休眠”(歇业)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双向及时推送,避免“休眠”(歇业)企业“沉睡不醒”、规避责任。 (三)广泛宣传推广,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休眠”(歇业)提醒和“唤醒”预警,避免企业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错失机会;对于“休而不退”的企业,要为其提供支持和帮扶,使其能够摆脱困难并重返市场经营;广泛宣传“休眠”(歇业)制度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附件:1.企业“休眠”(歇业)流程图 2.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 3.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承诺书 4.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
附件1 企业“休眠”(歇业)流程图 附件2 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附件3 休眠(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附件4 临沂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 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切实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特建立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歇业)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歇业)工作; (二)总结、分析“休眠”(歇业)企业存在问题情况; (三)对登记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休眠”(歇业)条件的情况进行会商; (四)解决“休眠”(歇业)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综合性问题、重大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 (五)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帮助“休眠”(歇业)企业唤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营转办、党工委政法委、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促进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张成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 1.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歇业)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歇业)“唤醒”工作。 2.专题联席会议。根据企业需要,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各相关成员参加,针对企业自身情况,专题研究涉惠企政策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报总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 (三)联席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题材料提前发送至有关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马腾飞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召 集 人:张成玉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涂佃伟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党工委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尤修杰 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士标 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田雪刚 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马霄鹏 科技创新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成凤 财政金融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玉标 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闫文国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涛 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办公室主任(副职级) 孙亚楠 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凌 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宇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永启 教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欣永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赵凤鸣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勇志 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副主任 姚东飞 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永刚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邴 磊 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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