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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2-000006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22-08-02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22〕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高新区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提振企业生存发展信心,现就我区开展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工作,推行“唤醒”服务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秉持“纾困惠企、稳中向好”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注销退出机制,从税收、费用、各类成本、资金等方面给予困难企业支持,以稳企业促进稳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二、改革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试行企业“休眠”(歇业)机制,促进企业要素高效配置,为困难企业生存发展“破局”,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立新”,为激发市场活力注入政策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实制度保障。

三、改革任务

(一)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歇业)机制。确定“休眠”(歇业)条件,明确备案材料清单,制定服务指南、材料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备案流程及法律责任。

1.适用范围

本机制仅适用于我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备案条件告知承诺制。

2.备案条件

(1)与职工依法协商完成劳动关系处理等事项;

(2)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及其他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5)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6)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

(7)非上市挂牌公司。

3.备案程序

(1)申请。申请“休眠”(歇业)的企业应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以下材料:

①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

②“休眠”(歇业)备案承诺书(见附件3)。

(2)备案。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休眠”(歇业)条件,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歇业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完成企业“休眠”(歇业)备案后,应当将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材料归档。将相关材料编号,存档备查。

4.“休眠(歇业)时限

市场主体“休眠”(歇业)的时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二)助力企业蓄势“唤醒”

1.解除休眠(歇业)备案条件

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休眠”(歇业)有效期内可随时解除“休眠”(歇业),企业在“休眠”(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解除“休眠”(歇业)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自行公示。

2.蓄势唤醒帮扶政策。困难企业“休眠”(歇业)信息同步推送至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照“休眠(歇业)企业库”企业清单,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产品推介、融资扩产等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精准分类、精准推送、精准落实,助力企业蓄势“唤醒”、恢复经营。

(1)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按时如实报送年报,并通过登记住所或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能够取得联系的“休眠”(歇业)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企业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主体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的连续性。(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积极落实山东农担惠企利企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疫情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正常还款后享受财政贴息3.175%;在担保费率上,粮食种植等农业项目年担保费率按1%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1.5%执行,疫情期间担保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采用“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办公室)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困难企业“休眠”(歇业)期间,以“零申报”方式进行税务申报。“唤醒”初期,坚持“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税务局)

(4)协助困难“休眠”(歇业)企业拓展市场销路。“休眠”(歇业)企业适用与临沂海关签署的关地合作协议,免除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及出国人员检测费用;免费为“休眠”(歇业)企业提供各种境内外、线上线下商品展会信息,并定期对外贸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便为“休眠”(歇业)企业提供更多的唤醒机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5)推动困难“休眠”(歇业)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组织困难“休眠”(歇业)企业开展人才人力培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在亩产效益评价上,对困难“休眠”(歇业)企业当年予以豁免;鼓励、引导困难“休眠”(歇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休眠”(歇业)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或无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休眠”(歇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强化公益性援助救助。免费为有需求的“休眠”(歇业)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为符合条件的“休眠”(歇业)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休眠”(歇业)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服务;“休眠”(歇业)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招工服务。(责任单位:党工委政法委、群团工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企业“休眠”(歇业)依法有序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实时对接、重大事项共同研究。

(二)加强审管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对列入“休眠(歇业)库”的企业,充分利用审管联动平台功能,强化信息认领,做到“休眠”(歇业)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双向及时推送,避免“休眠”(歇业)企业“沉睡不醒”、规避责任。

(三)广泛宣传推广,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休眠”(歇业)提醒和“唤醒”预警,避免企业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错失机会;对于“休而不退”的企业,要为其提供支持和帮扶,使其能够摆脱困难并重返市场经营;广泛宣传“休眠”(歇业)制度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附件:1.企业“休眠”(歇业)流程图

2.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

3.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承诺书

4.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

附件1

企业“休眠”(歇业)流程图




企业申请,“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企业不符合“休眠”(歇业)条件,企业符合“休眠”(歇业)条件,各有关部门对照“休眠库”企业清单,精准分类对接,推送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唤醒”,不予登记,“休眠”企业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予以登记备案,“休眠”(歇业)企业,企业度过困难,自主决定开展或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休眠”(备案)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决定不再经营,企业公示终止歇业,恢复营业,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2

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经营场所)


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歇业期间

联系人


歇业期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歇业期限

自 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主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休眠”(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月 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6、申请人签署中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相关规定。

附件3

休眠(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横线部分可补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歇业备案的情形。

附件4

临沂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

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切实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特建立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歇业)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歇业)工作;

(二)总结、分析“休眠”(歇业)企业存在问题情况;

(三)对登记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休眠”(歇业)条件的情况进行会商;

(四)解决“休眠”(歇业)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综合性问题、重大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

(五)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帮助“休眠”(歇业)企业唤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营转办、党工委政法委、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促进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张成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

1.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歇业)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歇业)“唤醒”工作。

2.专题联席会议。根据企业需要,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各相关成员参加,针对企业自身情况,专题研究涉惠企政策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报总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

(三)联席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题材料提前发送至有关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高新区企业“休眠”(歇业)“唤醒”机制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马腾飞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召 集 人:张成玉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涂佃伟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党工委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尤修杰 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士标 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田雪刚 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马霄鹏 科技创新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成凤 财政金融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玉标 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闫文国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涛 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办公室主任(副职级)

孙亚楠 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凌 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宇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永启 教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欣永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赵凤鸣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勇志 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副主任

姚东飞 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永刚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邴 磊 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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