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2-000005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2〕3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2022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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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西街道、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高新区2022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临沂高新区2022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防汛和疫情防控,推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范和应对城市洪涝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高新区城区内因暴雨、台风等引发的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预防与准备 2.1组织准备 区、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机制。 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城市防汛责任人,有关部门落实城市重点部位、重要防洪排涝设施、河道城区段堤防等防汛责任人,并在汛前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2.2工程准备 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划和计划推进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内涝积水点治理,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落实专项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3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防汛预案,督促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制定专门防汛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2.4队伍物资准备 各成员单位组建本行业、本部门城市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演练培训,提高实战能力。汛期要保持24小时待命和通讯畅通。 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抢险。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城市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2.5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负责建成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安监、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2.6救灾救助准备 街道要完善城市洪涝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发生重大灾情的,请求上级部门(单位)支援。 2.7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和演练、重点部位防控、队伍和物资保障、值班值守、人员转移安置等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2.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安监等区城防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城防专班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完善城市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河道、工程、洪涝、城市水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3.1.2 工程信息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管委会,特别重要信息同时上报上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3.1.3 城市洪涝灾情信息 城市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各方面损失等。 城市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备依据。 3.2城市防汛预警 3.2.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对城市有影响的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当河道行洪可能对城市造成影响时,相关部门要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加强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3.2.2 台风灾害预警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城市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根据市城防专班发布的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城市洪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4.2区城防专班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布后,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根据市城防专班发布的应急响应启动分级响应行动,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4.3城市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4.3.1 蓝色汛情预警(IV级)响应行动 (1)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城防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召集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重点部位布控,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区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汛情、台风预警、路况动态等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 (3)建设办、农业农村办根据指令及时开启拦河闸坝,并加强堤坝巡查。 (4)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防汛队伍到岗到位,按照分工开展防汛抢险。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组织区、街道、村(社区)防汛队伍做好道路排水、重点部位值守、应急抢险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及时组织环卫人员清扫道路,防止树叶、垃圾堵塞雨水口。督导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加固。 (6)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疏导,视情况对重要桥梁、高架路、主要干道等实行交通分流,对积水较深区域实施交通管控。 (7)街道、建设办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绑扎、加固等。 (8)建设办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排水和防护措施,高风险岗位暂停施工作业。 (9)建设办、经发办等部门督促做好有关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10)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部门加强设施巡检,确保安全运行。 (11)其它城市防汛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4.3.2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响应行动 (1)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组长主持会商,区城防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召集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大研判分析力度,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 (2)区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汛情、台风预警、路况动态等信息。提醒群众减少外出,避开积水路段,做好自我防护。 (3)建设办、农业农村办提前开启拦河闸坝,加强河道巡查,根据指令和汛情将拦河闸坝塌坝运行。 (4)各级责任人一线指挥,各级防汛队伍全部到岗到位,全力开展防汛抢险。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加强对老旧小区、老年安置房等薄弱环节的应急值守,根据预案做好受灾区域的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河道巡查和防洪抢险,及时处置险工险情。加强道路积水人工助排和重点部位巡查,对积水较深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施机械强排,对地下空间等发生积水倒灌的及时封闭并转移相关人员。 (5)交警大队加大警力部署,加强对主要路段、人口密集区域等交通疏导,及时处置交通突发事件。对积水较深路段和危险区域及时设置路障,实施交通管控,并做好治安秩序维护。 (6)街道、建设办及时清理倒伏树木。 (7)建设办督促在建工程暂停施工作业,确保工地安全。 (8)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对发生积水倒灌或预判可能发生倒灌的及时封闭,并疏散所有人员。 (9)建设办、经发办等部门根据汛情,提前督促有关地下空间停止营业,疏散、撤离所有人员。 (10)教育办根据汛情预警,安排学校提前放学或停课。 (11)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部门加强设施巡检,紧急处置突发故障。 (12)其它城市防汛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1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区城防专班提请区防指调动安监、消防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 4.3.3 橙色汛情预警(II级)响应行动 (1)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组长主持会商,区城防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管委会和市城市防汛工作专班,在管委会和市城市防汛工作专班领导下,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实时监视汛情、灾情,综合研判分析,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 (2)区新闻媒体向社会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建议群众尽量不外出或就近避险。 (3)城区河道全部塌坝运行。 (4)区城防专班视情提请区防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调动安监、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 (5)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排查、转移受灾人员,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加强河道防洪抢险,做好险工险段巡查、处置。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值守,及时封闭、关闭危险区域。 (6)公安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7)建设办督导所有工地停止施工,撤离人员。 (8)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地下空间的巡查值守,对发生积水倒灌或存在险情的全部关闭、封闭,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9)教育办安排学校停课。 (10)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保障。 (11)根据灾情需要,交通运输分局协助运送防汛人员、物资。 (12)其它城市防汛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13)各级各部门第一时间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区城防专班,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4)视情请求市城防专班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4.3.4 红色汛情预警(I级)响应行动 (1)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在市防指领导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组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应急部署。 (2)区城防专班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内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配合市防指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金办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安监、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文体旅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受灾区域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转移、疏散低洼地区及大型公共场所人员。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6)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专班,根据领导指示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7)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市城防专班,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8)请求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4.3.5 通讯中断情况下的响应行动 当因通讯中断等导致防汛预警、应急响应等不能传达或接收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汛情和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预案,主动分析研判,科学、及时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5.紧急防汛期 市城防专班发布临沂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在落实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城防专班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动员各方面力量。在市防指、市城防专班领导下,统筹调度各级力量抢险救灾。发起社会动员,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根据需要调用有关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予以补偿。 (2)启动城市熔断机制。除防汛抢险人员执行抢险救灾行动和保障城市运行的必要企事业单位外,城区各类单位、场所全部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各级应急避难场所、政府单位、具备避险条件的场所全部开放,以村(社区)、小区、单位为单元,组织人员就近避险,向高处、建筑物高层转移。 (3)全力转移和搜救被困人员。在前期转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进行逐户排查,确保所有人员应转尽转。组织安监、消防、民兵等专业力量搜救被困人员,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到集中安置点。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保障,民政卫生指导集中安置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全面排查关键部位。相关部门加强各类城市地下空间巡查值守,疏散所有人员,营救涉险人员,采取必要抢险措施。加强医院等挡水排涝,一旦无法运行,快速组织人员转移。汽车站等全部关停,妥善安置乘客,有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及时疏散人员、排查除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强监测防护,防止因泄露、爆炸等产生次生灾害。 (5)全力抢修城市生命线。通信、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电力等部门全力组织设施抢修,启动应急设备和备用方案,优先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对受损严重的设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保护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待灾情稳定后及时抢修恢复。 (6)经发办、安监办等部门紧急调动应急物资发放到受灾区域和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卫生开启通道,对受伤群众实施紧急救助。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7)在紧急防汛期,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外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进展情况,设置专门应急救援电话或平台,接收群众呼救,并通过各类媒体媒介播报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当通信中断时,使用应急设备、高音喇叭等进行信息传达,增强群众信心,避免产生恐慌。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城市洪涝灾害发生后,经发办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提请区防指,按照有关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调动安监、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6.3应急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统筹本级城市防汛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城市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经发办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 各级各部门在防汛抢险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时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10资金保障 管委会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城市防汛抗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管委会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城防专班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并按原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相关预案。 9.2培训与演练 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培训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抢险水平。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市防汛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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