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1-000020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1〕3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沂高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临沂高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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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现明确临沂高新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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