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1-000018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1〕3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2021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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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高新区2021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高新区2021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城市洪涝灾害,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度汛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应急预案》、《临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高新区城区内暴雨、台风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防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群策群防”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我区地处临沂城区西南,位于鲁中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和鲁东丘陵南部,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差异明显。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建成区内主要河流流向以龙河、余粮沟、泄洪渠等几条河流为中心,承担建成区的泄洪任务。 1.5.2汛期降水集中 我区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的七成以上。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可预报时效短。 1.5.3防洪标准偏低 城区部分河道过水断面不足,排洪能力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城区排水系统建设标准较低,易造成低洼地区积水。 2 预防与准备 2.1组织准备 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市、区、街道、社区(村居)四级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2.2工程准备 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划和计划推进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建设和城市内涝积水点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落实专项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3预案准备 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重要区域排水应急预案、行业和部门防汛预案等。 2.4队伍物资准备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组建覆盖“区、街道、社区(村居)”三级的防汛队伍,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行业、部门防汛队伍,确保人员固定、数量充足。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各部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建立管理、调拨、使用等机制。可采取委托储备、市场化租赁等方式。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2.5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要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转移路线,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生活必需品,做好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要完善城市洪涝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组织受灾地区和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发生重大灾情的,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6防汛检查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3.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各方面损失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备依据。 3.3 城市防汛预警 3.3.1预警等级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分级响应行动,做出响应的工作部署。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预警,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后,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分级响应行动,做出响应的工作部署。 4.3 城市防汛应急响应 4.3.1蓝色汛情预警(IV级)响应行动 (1)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召集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重点部位布控,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汛情、台风预警、路况动态等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注意防范。 (3)城区河道、闸坝管理部门根据指令及时开启拦河闸坝,并加强堤坝巡查。 (4)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防汛队伍到岗到位,按照分工开展防汛抢险。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防汛要求,组织区、街道、社区三级防汛人员全员上阵,全力排除道路积水,安排专人对立交下穿、地下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值守,及时排除险情。 (5)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防止树叶、垃圾堵塞雨水口。督导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加固。 (6)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视情况对重要桥梁、高架路、主要干道等实行分流绕行,防止出现大面积拥堵现象。 (7)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绑扎、加固等。 (8)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值守,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 (9)建设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排水和防护措施,高风险岗位暂停施工作业。 (10)人防、建设、商务等管理部门和商场等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11)供电、通讯等部门加强设施巡检,确保安全运行。 (12)区城市防汛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4.3.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响应行动 (1)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召集有关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大研判分析力度,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新闻媒体对汛情、台风信息和工作动态等进行实时播报,提醒市民减少外出、避开积水路段,做好自我防护。 (3)城区河道、闸坝管理部门提前开启拦河闸坝,降低河道水位,必要时塌坝运行。 (4)各级责任人一线指挥,各级防汛队伍全部到岗到位,按全力开展防汛抢险。道路防汛人员不间断清理雨水口、打开井箅助排,对积水较深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施机械强排。强化立交下穿、地下通道等重点区域防控,出现积水倒灌时及时封闭。加强重要堤段、工程等巡查,及时处置险工险情。 (5)城市管理部门清除树枝、落叶等阻水杂物。 (6)公安部门加大警力部署,加强对主要路段、人口密集区域等交通疏导,及时处置交通突发事件。对积水较深路段和危险区域及时设置路障,实施交通管控,并做好治安秩序维护。 (7)交通部门调整公交运营路线,做好公共交通秩序维护。协助运输防汛人员、物资。 (8)教育部门根据汛情预警,安排学校提前放学或停课。 (9)建设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施工作业,确保工地安全。 (10)镇街加强对老旧小区、老年安置房等薄弱环节的应急值守,根据预案,做好受灾区域的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11)供电、通讯等部门加强巡检和应急处置,保障城市防汛用电安全、通讯畅通。 (12)根据灾情需要,应急、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13)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视情上报市城防指,协调应急、消防救援力量、武警、民兵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4.3.3橙色汛情预警(II级)响应行动 (1)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实时监视汛情、灾情,综合研判分析,统筹指挥调度。 (2)新闻媒体向社会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 (3)各级防汛队伍坚守岗位,全力投入排涝抢险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排除积水险情,加强险工险段巡查,及时营救被困人员。迅速组织受灾或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 (4)公安等部门加强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5)根据需要,应急、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交通部门协助运送防汛人员、物资。 (6)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停课。 (7)建设部门督导所有工地停止施工,撤离人员。 (8)交通、铁路、航空等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9)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0)供电、通信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应急保障。 (11)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上报市城市防指,协调应急、消防救援力量、武警、民兵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4.3.4红色汛情预警(I级)响应行动 (1)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在市城市防指指挥领导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应急部署,及时组织在新闻媒体等发布汛情通报。 (2)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令,成立前线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市城市防指统一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物资调配供应、资金拨付、安全维稳等工作。 (3)在市防指综合统筹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与防汛抢险救灾。 (4)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宜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5)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人员。 (6)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4.4 应急响应终止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终止,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5.应急保障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畅通、物资调配及时、技术装备良好、交通运输畅通、供电和能源保障安全可靠、社会秩序稳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满足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应急保障工作。 6.灾后处置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分工如下: (1)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地铁、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镇街负责。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发改部门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有关资金。 (4)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7.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预案由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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