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0-000016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0〕5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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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取缔。 (二)推进持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经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可灵活采取“承诺办证”方式,即机构可以在承诺期内完成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暂时允许其经营。承诺期满后,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规范办学行为。彻底排查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情况、使用教材、课程安排等,要主动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四)坚持“四个严禁”。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机构;严禁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在编教师;严禁委托(或授权)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招生。对违反“四个严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治理步骤 (一)排查摸底 完成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工作,共摸底124家校外培训机构,并分类建立台账。 (二)集中治理(2020年12月4日—12月8日)。各镇街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9号),对需要整改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12月8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各镇街集中治理行动结束后,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整理出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分析研判检查情况,分类施策,采取联合监管抽查的办法,从各镇街建立的台账中随机抽取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三)总结完善(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专项治理结束后,各镇街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健全各项制度。区工作领导小组探索不定期开展集中治理、随机抽查等行动的具体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职责分工 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校舍设施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对办学用房的安全鉴定行为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场所设施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配合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开展非学历教育等问题。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材料的审核、发证。 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以及依法办学、组织管理、教育教学、资产及财务管理情况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配合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 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督导检查,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查、信息收集、治理整顿,开展所在区域教育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分工,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台账管理。针对不同情况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分类提出整改(关停)要求,明确整改(关停)意见和整改(关停)时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对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二)准确把握政策。准确把握政策方向,保障就业稳定和防范退费风险,灵活采取“承诺办证”的方式,不搞“一刀切”。对办学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培养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其继续规范办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通过多种手段,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和办学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办证业务辅导,帮助机构尽快履行办证手续。要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净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民心、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镇街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镇街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工作台账、黑白名单纸质版、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区教育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109259,联系人:徐伟 附件: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崔荣军 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徐景品 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董西尚 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孙宗清 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闫文国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超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之 教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郭向军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杨登峰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曹玉魁 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王宗超 马厂湖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郑国彬 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西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电话:0539-7109051 |
附件【临高管办发〔2020〕52号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12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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