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0-000013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
成文日期 | 2020-06-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0〕2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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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
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实现校园周边“道路畅通、学生安全、文化健康、环境整洁”目标,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治理。依法清理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和娱乐场所,取缔“黑网吧”和“黑电子游戏厅”。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含反动、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治理音像店、书店,查处校园周边出售非法光碟、不良游戏软件、噪音扰校等行为。(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二)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治理。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合理规划、设立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固定泊车位,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交通顺畅。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黑校车(无校车运营资质,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等运载学生车辆,排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依法处置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掉头等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分局、教育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各镇街)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涉校案件要快速出警,及时立案,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影响。加大校园周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清理管控力度,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稳定。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预案演练,提高消防安全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加强校园门口安保措施,严厉打击抢劫学生财物、危及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校园法制建设,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党工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各镇街)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治理。加强校园食堂监管,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常规工作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规,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明厨亮灶”工程,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全面检查校园内外商店、餐饮店铺,依法处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店、店铺。坚决取缔各类无牌无证经营的摊点、游商、小贩,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展经营。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校园及周边餐饮中毒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镇街) 三、治理措施 (一)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LED宣传屏、发放宣传纸等方式,编写具体化、形象化的标语、口号广泛宣传,形成多渠道、立体化、多方位的宣传氛围,积极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为主导、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苗头性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地对本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情况进行调查摸排,排查出需要治理的乱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汇报,并对突出问题建立好工作台账。 (三)彻底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文化、食品卫生、交通等领域日常治理工作。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每学期开展两次集中治理行动,对易反复和老大难问题,根据治理效果和实际需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情况,巩固成果、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对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好台账,抓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治理工作。 (二)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校园及周边环境不间断监管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举报线索,立即核实查处,对督导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章、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整改,绝不姑息迁就。 (三)安全防范制度。各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治安责任制,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学校(幼儿园)治安防范机制,建立、完善校园治安巡逻、门卫登记、视频监控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四)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制度。组织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拓宽信息渠道。各相关单位也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对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管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幼儿园),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有效开展综合治理活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综合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治理不力,导致校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荣军 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颜世军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唐晓峰 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杨家胤 政法委书记、信访局局长、司法局局长 成 员:涂佃伟 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付华 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尹世珺 房产和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赵凤鸣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 磊 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云生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登峰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贾月坤 交通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 李政兴 消防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肖振华 交警大队党总支委员、副大队长 宋望超 马厂湖镇副科级干部 郑国彬 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唐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附件2 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党工委政法委:负责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抓好本地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大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行为,涉校案件要快侦快破,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对重点人员加强管控清理,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稳定。加强法制校园建设,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培训,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积极参与调解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矛盾纠纷。 教育体育局:加大对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教育,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和采购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定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综合治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校园内部安全制度和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督促校园人防、技防、物防设施落实到位,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 公安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建立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排查管控校园周边流浪人员、有暴力倾向的重点人员,防范涉校安全事故和案(事)件发生;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监管,把校园周边作为重点巡逻区域并增设岗亭和报警点,在复杂路段上下学时间,部署警力维护秩序。 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对校园周边不符合规定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设施依法取缔。 党工委宣传部: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违章经营的歌舞厅、网吧、书店、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游戏厅、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厉打击销售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对无证娱乐场所书店书摊予以取缔;开展网吧治理行动,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开展“扫黄打非”等活动,使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黄”“非”危害。 社会事业发展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工作,经常性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疫苗的接种和学生的健康查体工作。做好传染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防治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涉校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在校园发生、蔓延,监督、检查校园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食品饮食经营状况,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除;严厉查处校园门口的“三无”商品和“五毛”食品;对校园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关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无证照娱乐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治理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开设夜市,加大对校园门前和周边流动摊点的治理;清理取缔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清理校园周边违规悬挂、张贴宣传牌,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物,对堆放杂物进行治理,及时规范治理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 建设局:依法加强对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并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校园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指导校舍检查鉴定工作,加强校内工程建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在建工程安全。 交通分局:加大对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力度,做好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规范交通标志设施;加强道路运营秩序,依法查处营运车辆超范围、超员运营现象。 消防大队:加强对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搞好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能力。 交警大队:合理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违规占道停放车辆、“三无”运载学生车辆进行查扣,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学校、幼儿园门口要设立缓冲减速带和安全警示标识;在上下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治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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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高管办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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