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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0-000011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20-09-29
成文日期 2020-09-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20〕4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高管办发〔2019〕51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二)预警分级

(三)监测预报

(四)预警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七、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九、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预案管理、应急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应急预案)、各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工业源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工委宣传统战部、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罗庄中心、龙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金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启阳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马厂湖镇、罗西街道负责同志组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检查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各镇街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指导行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统战部、融媒体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督导巡查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组织,负责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监测预报

依托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及时关注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发布的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四)预警发布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尽快在本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镇街及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派出执法人员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人员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对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涉民生的小型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于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于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经相应区级主管部门和镇街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于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并能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和NO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临沂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三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2)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和NO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和NO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加大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信息联络保障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各镇街、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大气办”协同办公邮箱。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及时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发布的组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公开的时间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演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在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各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急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九、责任追究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专项实施方案中要逐级细化各项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不落实应急减排要求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马厂湖镇政府、罗西街道

办事处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生产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经济发展

办公室

参与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财政金融

办公室

为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园区建设

办公室

编制本部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综合行政

执法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配合交警、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农业农村

工作办公室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教育工作

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民政卫生

工作办公室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文化体育

旅游办公室

协调电视台、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0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

接到预警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措施进行督导巡查,并将督导巡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11

应急管理

办公室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对停产、限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公安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生态环境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督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交通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交警大队督查各镇街高排放机动车禁行、限行情况。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交警大队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实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各产业

服务中心

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工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供电公司

罗庄中心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临高管办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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