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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8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19-06-12
成文日期 2019-06-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19〕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2019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2019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高新区2019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当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应急预案》、《临沂城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高新区建成区内暴雨、台风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我区地处临沂城区西南,位于鲁中低山丘陵区东南部和鲁东丘陵南部,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差异明显。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建成区内主要河流流向以老龙沟、余粮沟、泄洪渠等几条河流为中心,承担建成区的泄洪任务。

1.5.2汛期降水集中

我区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的74%。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防洪标准偏低

建成区部分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部分雨、污水管网未实现分流,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2.预防与预警

2.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等内容。洪涝灾害发生后,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及时向临沂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动态灾情。重大灾情30分钟内报告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由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上报市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2 预防与准备

2.2.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2.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建设。

2.2.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2.2.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2.2.5通信准备: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建立城市防汛短信平台,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的及时传递。

2.2.6防汛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本辖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排水应急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为科学应对汛情、灾情提供依据,健全反应机制。

2.2.7防汛检查: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2.3 汛情预警

2.3.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3.2预警启动条件

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对建成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建成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下穿通道出现积水;建成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建成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对建成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建成区内低洼地区或下穿通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建成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内河出现河水倒灌。

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建成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建成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内河严重倒灌;对建成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建成区受淹。

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建成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对建成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极端天气导致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2.3.3预警启动及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审批后发布。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请示,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向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请示,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2.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2.4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完善建成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下穿通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预警,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3.1.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1)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及时播报汛情、台风预警、路况动态等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3)建成区内河闸坝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巡查,及时启闭闸坝。

(4)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城市管理部门督导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加固。

(5)公安分局针对老龙沟、余粮沟、泄洪渠桥梁及其下穿通道,按照一桥一预案,明确疏导岗位、警力部署、分流绕行措施。

(6)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值守,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

(8)供电部门做好泵站、闸坝等重点防汛设施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9)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人防、建设、商务等管理部门和商场等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11)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尤其深基坑工程做好强排准备。

(12)各部门、单位,镇街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承担的防汛应急工作。

3.1.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1)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会商,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对汛情、台风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提醒市民减少外出、避开积水路段,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不在危房内避雨、避风。

(3)各责任单位检查抢险物资,做好抢险准备。

(4)商务部门根据汛期预警,安排地下商场停业,提前撤离人员。

(5)公安部门做好大面积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6)交通部门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具体绕行线路。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7)教育部门根据汛情预警安排学校提前放学或停课;各企事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8)建设管理部门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在建工程暂停作业。

(9)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加强巡查联动,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树枝、落叶等阻水杂物。

(10)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组织群众避险。

(11)供电部门加强泵站、闸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外围电网(外电源)维护,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3.1.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防汛人员全部上岗到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全部一线待命。

(1)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党工委、管委会、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向社会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

(3)各有关部门防汛人员全部上岗到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

(4)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危旧房屋、地下空间、河道堤防等险情、灾情易发部位监控,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障工作。

(5)建设管理部门督促落实工地暂停施工作业。

(6)公安等部门做好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7)交通等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8)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9)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0)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

(11)消防大队做好联合抢险准备。

(12)各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将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在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建成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宜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3)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人员。

(4)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3.2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市城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全区的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高新区的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3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决定或报请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4.灾后处置

高新区城市防汛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1、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地铁、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镇街负责。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发改部门积极协调上级有关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4、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5.应急保障

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全力做好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6.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预案由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临沂高新区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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