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4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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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2.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六、办理指南 在高新区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理(科技大道与龙湖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405室)。咨询电话:7118087、7958799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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