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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035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19-02-21
成文日期 2019-02-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19〕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临沂高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临沂高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19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精神卫生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坚持“预防为主、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突出精神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完善医院治疗和社区康复衔接机制和转诊机制,确保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连续性,努力实现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目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精神卫生服务目标,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对象

具有临沂高新区户籍,经专业医师诊断,符合6类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之一且同意纳入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患者。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推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按床日”结算。(社会事业发展局、科技发展局负责)

(二)完善救治保障机制。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在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给予救助后,仍需要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依据患者住院诊疗信息进行拨付,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有效治疗。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面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适时开展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工作。(各镇街、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做好分类救治及管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对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危险性行为的,要会同其监护人、有关单位及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要将其送至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助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对经治疗具备出院条件、能够找到居住地和近亲属的患者,救助管理机构要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并协助其返回居住地,由社区(村)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协助其近亲属进行监护。基层医疗机构要逐步配备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鼓励设置精神卫生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登记在册的居家患者进行随访与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失访的患者,要及时通知辖区民警、综治网格员及社区(村)两委;对病情不稳定的,要及时转诊。制定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维持治疗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用药管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治疗具备出院条件的,其近亲属要切实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使患者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及时回归家庭和社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要追究相关监护人责任。(各镇街、区公安分局、政法委、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

(四)落实有奖监护政策。政法部门会同公安、社会事业发展、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将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和有潜在风险的患者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实施有奖监护。家庭无监护能力的,由社区(村)或单位落实监护人。为每个监护人配备2名以上的协助监护人。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完善贫困患者大病救助保险,发展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伤害责任保险、职务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险种,充分调动监护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有效减少损失。(各镇街、政法委、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事业发展、政法、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安、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其它部门间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基础信息采集与分类管理,每季度随访时按要求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立即向公安、综合部门推送信息。着力加强对流动人口患者的动态监测,强化区域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救助和管控,各部门机构应保护患者及其监护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各镇街、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政法委负责)

(六)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社会事业发展、政法委、农业农村、公安、财政、建设等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精神卫生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街建立由综治、基层医务、民警、社会事业等人员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监护责任。社区(村)成立由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村警、乡医、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行患者社区(村)管理网格化分片包干,帮助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困难。(社会事业发展局、各镇街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支持。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管理工作,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好、抓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配合,密切合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消除歧视。各镇街、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怀和爱护,消除社会歧视,让病愈者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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