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临高管办发 >> 正文
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02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18-12-08
成文日期 2018-12-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18〕14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临沂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以及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9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二)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坚决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五)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18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建立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举办方式。

(二)集中整治(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健全工作台账,针对排查登记的问题,对照《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三)建章立制(2018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并对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务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集中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体局要牵头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任务重、社会关注高,工作千头万绪。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区教体局负责对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表

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时间路线图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 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唐晓峰 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尤伟生 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德世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吕自操 党工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郭向军 经济贸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魏元光 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任 峰 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永源 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路文潇 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邓旭龙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磊 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焦安镇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姊安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纪光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巡防大队大队长

刘长涛 消防大队参谋

刘彦广 龙湖办事处(筹)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晓丽 马厂湖镇主任科员

郑国彬 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元光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单位

职 责 分 工

教体局

负责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和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分派;

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牵头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工作;

牵头开展无证无照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牵头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有照(营业执照)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配合社会事业发展局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及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政法委

配合教体局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工作。

经贸局

配合教体局,将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社会事业局

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重点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建设局

配合教体局做好对在房屋质量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综合执法局

配合教体局做好无证无照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配合教体局做好有证有照,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配合教体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工作。

安监局

配合教体局做好对在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市场监管局

牵头开展有照(营业执照)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审批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

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大队

负责对在消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

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教体局做好无证无照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街镇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行动时间路线图

时间节点

工作事项

责任单位

12月6日

拟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教体局

12月10日

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政策解读宣传会

教体局

12月11日

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行动工作部署会

管委办公室、教体局

12月12日

多渠道向社会发布“一标准、一办法”、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开展摸底调查、申请备案等工作。

教体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各镇街

12月13日-14日

成立集中整改行动专班,根据摸底调查和申请备案信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意见书。

各部门、各镇街

12月15日

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类梳理、汇总联合执法检查信息,符合标准的予以颁证,不符合的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颁证,列出白名单、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报请管委会领导研究,向社会公布。

教体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办公室

12月16日-25日

召开二次工作例会,落实第二阶段活动“回头看”,总结专项治理集中整改工作。

各部门、各镇街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