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18-000006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18〕10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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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42号)精神,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就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组织本系统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单位(行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注: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证等个人现有证照不是证明事项),形成清理目录和清理情况报告,于2018年9月7日前报送区法制办。 三、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部门单位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要于2018年10月中旬底前报送区法制办,由管委会统一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将清单内开具单位相同或者内容要求相似的证明事项整合到同一申请表,实现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要按照“一次办好”政策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告知承诺制、“一表多证”、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有关情况于2018年11月中旬前报送区法制办。 五、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国务院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好落实;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按时报送。区法制办要做好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清理建议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要加强跟踪和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于2018年9月4日前将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区法制办。 联系人:杨传金 联系电话:7118520,7109017 协同办公系统账号:高新区法制办公室 附件:1.证明事项清理注意事项 2.县级(管委会)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3.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证明事项清理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统一编制的表格汇总和填报有关清理情况。经排查,本单位无需要清理和保留的证明事项的,要出具说明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2.所有表格和材料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径送区法制办(新管委会423室),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到“高新区法制办公室”。 3.证明名称:梳理具体证明事项并规范填报证明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应简洁,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4.证明用途:填写使用证明所办理的具体事项,要列明何人+何事+其他。如:收养人申请子女收养登记时,需提交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居(村)委会开具生育情况证明或无子女证明。 5.设定依据:按照效力层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序填写。填写设定依据时,如果上位法授权下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并写出下位法的具体内容,以设定依据效力最高的填报效力层级。 6.建议保留的,填写具体理由、实施情况,可举例说明年受理量等(可附书面材料)。 7.拟暂保留的,填写具体理由,并附具体措施,确保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没有暂保留的可以不填。 8.建议取消的应当在备注栏填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和修法建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如通过个人现有证照、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修法建议要列明拟修改法律、法规条款的内容、论证依据、具体意见等。 9.办理指南由开具单位明确办理地点、具体承办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附件2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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