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1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3〕1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实施马厂湖镇东部新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批复 |
关于实施马厂湖镇东部新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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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实施马厂湖镇东部新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请示》,已经高新区专题会议(〔2023〕9号)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实施该项目,将该项目列入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计划。马厂湖镇东部新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北至兰山区与高新区交界处,南至启阳路,西至工业二路(启德路),东至金宝山路。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3万㎡(2595亩),预估可腾空土地面积450亩。片区内总建筑面积约138.4万㎡,拆迁建筑物面积约26.19万㎡,拆迁比18.92%,拆除面积不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新建建筑面积约51.56万㎡(含地下建筑),拆建比1.97,未超出拆除建筑面积26.19万㎡的2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项目总投资23.36亿元,建设期5年。 二、园区建设办公室要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临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编制高新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将其纳入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项目科学有序推进。 三、园区建设办公室会同财政金融办公室根据《临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导则(暂行)》要求,尽快准备材料,报市住建局审批。 特此批复。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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