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10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3〕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对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区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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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湖镇: 你单位《关于对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和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区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马政报〔2023〕25号)已收悉。经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区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二、希望你们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拆迁安置进度,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好有关政策,确保高效高质完成。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马厂湖镇、村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马厂湖镇解放路沿线及两侧,涉及9个村,分别是:北桥村、中桥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前桃园村、后桃园村、武德村、西叠庄村、芦家湖村。 二、安置与补偿政策 本区域内合法住宅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一)产权置换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区、镇进行集中选址,按法定程序由具有资质的开发公司开发完全产权商品房用于还建安置。 2.凡合法住宅主房,可采用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根据认定的合法房屋面积1:1的比例置换房屋,主房(一层)长度限定为14米,不足14米的据实结算,宽度限定为10米,不足10米的据实结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用于房屋置换面积按3800元/㎡标准给予补偿,其余部分依照评估补偿价格执行。(详见《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调查评估明细表》) 3.村集体规划的空闲宅基地,采用抵顶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选择抵顶置换方式的在村集体批准的前提下按每间抵顶8㎡还建房屋(每位宅基地不超过四间),且只能购买最小户型还建房屋,所选楼房面积超出还建面积15㎡(含)以内的部分按安置优惠价(成本价上浮15%)购买,1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500元/㎡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标准 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高管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由按程序选定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具体标准为: 1.房屋(非还建部分)及建筑(构筑)物外的附属物(包括院内院外的电表、电话、空调、太阳能、数字电视、宽带、树木、化粪池、下水道、水泥地面等)及其他事项评估标准按当前高新区项目拆迁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未安装门窗、墙体未抹灰的房屋各下调对应标准的10%补偿。 2.测量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第二层及以上的房子、小平房、门楼、院墙、室外厕所、室外楼梯等分别计价,根据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容积率不足1的(建筑面积少于宅基面积)院内空地按200元/㎡(已硬化的按补偿标准另加补偿)价格补偿。 3.在宅基地上盖满房子的,扣除房屋置换主房面积,剩余面积根据以上条款中对应的房屋及附属物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住宅改营业用途”房屋 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并在村集体规划的宅基地上建设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一年以上房屋,由村居出具证明经镇级审核确认,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复核通过的,其房屋可认定为“住宅改营业用途”房屋。 认定为“住宅改营业用途”的房屋,主房可采用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还建条件同上述第二条第(一)(二)款。可用于还建部分(房屋置换)并营业的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800元/㎡标准给予补偿;非还建部分并营业的面积在同等住宅房屋补偿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价款。 (四)营业用房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并由村居出具证明经镇级审核确认,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复核通过的 ,其房屋不予还建,按照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1.由镇级及以上、村集体在主次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的; 2.有营业执照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评估时)的; 3.按要求正常申报纳税(含享受免征)的(需提供清单,由税务部门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符合以上标准的,其房屋营业面积部分按砖混楼房:一层2700元/平方米、二层1700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1300元/平方米;砖瓦房营业面积:2600元/平方米;砖草房营业面积: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特殊情况由拆迁安置指挥部认定并据实评估。 (五)抵押、查封、租赁房屋 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房屋使用权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房屋使用权已租赁的,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除租赁关系。 被拆迁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六)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包括一般厂房、办公用房。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还建,实行货币补偿。 1.不符合还建条件的非住宅用房拆迁征收补偿标准参照高新区现行拆迁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涉及国有土地地上附属物评估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对房屋结构特殊、造价较高,生产设备复杂、拆迁损失较大的项目,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整体被拆迁的企业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人事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含)以上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含)以上一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三、安置标准和程序 (一)安置标准 1.建设位置 北桥村还建区位于马厂湖镇银河社区以东,老涑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三十中以北,面积约83亩。 马厂湖村、前桃园还建区位于马厂湖村中道路以东,腾飞路以西,龙盛幸福小镇小区以南,马厂湖村中道路以北,面积约70亩。 2.还建户数由实际评估确定 3.还建户型 安置房屋设计为小高层住宅楼,商住比合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户型面积约100㎡、120㎡和140㎡,以120㎡为主,具体户型面积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见《解放路西段拓宽项目拆迁还建名单》)。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测算。 4.安置标准 ①对拆迁置换的房屋按照拆迁房屋主房面积进行还建安置,并互找楼层差价,楼层差价待选楼时遵从市场楼层差价找补标准,一位房屋只能置换一套楼房。②拆迁房屋可用于置换面积大于所选楼房面积时,多出部分按3800元/㎡予以货币补偿。拆迁住宅可用于置换面积小于所选楼房面积时,所选楼房面积超出还建面积15㎡(含)以内的部分按安置优惠价(成本价上浮15%)购买,1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每户配储藏室、车位各1套,共预交订金3万元/套,结算时按成本价结算。③建设配套。房屋为框架结构,水泥砂浆毛地面;厨房、卫生间、洗漱间地面为地板砖,墙壁为瓷砖,顶棚刮仿瓷涂料;其他顶棚和墙面抹灰后不刷涂料,毛地面不铺地板砖;阳台、卫生间、厨房设拖布池洗菜盆洗面盆座便器的相应管道,不设器具。预留淋浴接口;进户门为防盗门、户内门预留门洞,不设门;不设推拉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预埋管线入户;照明、插座、空调线按照设计图纸安装到位。 5.结算手续办理 被拆迁人接到回迁通知10日内到村委办公室进行结算,领取回迁证,1个月内不办理回迁手续的视为放弃,按一次性补偿处理。凡未取得回迁证,未办理结算手续抢占楼房者,按侵占公共财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拆迁安置程序 1.对项目区内拆迁还建工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房屋测量调查表,由房屋户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凡列入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面积,以2022年10月评估公司的测量评估数据为准,确有变动的须经区、镇、村组成的拆迁安置指挥部现场核实确认。 2.被拆迁人根据拆迁协议规定的时间对房屋进行腾空拆除,同时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由村居统一交有关部门注销。腾空拆除后由本家庭户主到村委申请验收,不准代替其他家庭申请验收,村委将按申请顺序进行验收。经拆迁安置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核发验收单,每户有多位房屋的,依照验收顺序对每位房屋依次核发验收单。 3.还建时被拆迁人按核发验收单先后顺序依次挑选选楼房号。每位房屋只有一次选房机会,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准更换。 4.对各户拆迁征收补偿及挑选楼房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四、补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被拆迁人早签协议、早腾空搬迁,在规定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的给予一定奖励,需协议签订后10日内腾空,经验收合格交付后方可予以兑现,否则,逾期未腾空交付的,拆迁人有权对地上附着物残值进行处置,并取消一切奖励。 (一)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签订期限为10日,其中前5日为集中签订协议时间。签订补偿协议书时,需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由有关部门注销。 (二)奖励政策 1.合法住宅房屋(拆除主屋的)在集中签订协议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每位房屋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集中签订协议时间后签订协议的每拖一天减少奖励总金额的20%(企业按同等标准执行); 2.在集中签订协议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且在10日内腾空,经验收合格奖励45元/㎡(按评估建设面积计算),签订协议10日后,每推迟1天腾空,扣减5元/㎡,扣完为止。 3.符合还建安置条件自愿选择完全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验收合格的另外奖励20000元/户(空宅基除外)。 五、其他补偿及补助 (一)房屋搬迁补助 按照1000元/位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搬迁补助。 (二)临时安置补助 1.被拆迁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躲迁过渡期最长为36个月。住宅房屋的躲迁费标准按每户800元/月计算,每半年发1次,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躲迁费。还建安置的躲迁时间计算: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0日内房屋腾空拆除验收合格并交付后凭验收单开始计算,到收到回迁通知书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还迁户在领到回迁通知后10天内与村委结算躲迁费。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以上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适用于本次道路提升改造占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1〕2号)执行。对于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况,经拆迁安置指挥部另行研究后根据相关文件作出处理意见。 (二)自2022年10月份评估公司评估测量以后,未经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处理办法。村委与被拆迁人在拆迁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处理。 (四)对辱骂、殴打、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五)对伪造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拆迁户不能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本村每年给予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和历史遗留问题,由村两委会和“四议两公开”会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解决。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执行。 (九)本方案由马厂湖镇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2 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区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1.北桥村还建区 拟选址地块位于马厂湖镇银河社区以东,老涑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三十中以北,面积约83亩。 2.马厂湖村还建区 拟选址地块位于马厂湖村中道路以东,腾飞路以西,龙盛幸福小镇小区以南,马厂湖村中道路以北,面积约140亩。 二、安置与补偿政策 本区域内合法住宅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一)产权置换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区、镇进行集中选址,按法定程序由具有资质的开发公司开发完全产权商品房用于还建安置。 2.凡合法住宅主房,可采用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根据认定的合法房屋面积1:1的比例置换房屋,主房(一层)长度限定为14米,不足14米的据实结算,宽度限定为10米,不足10米的据实结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用于房屋置换面积按3800元/㎡标准给予补偿,其余部分依照评估补偿价格执行。(详见《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调查评估明细表》)。 3.村集体规划的空闲宅基地,采用抵顶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选择抵顶置换方式的在村集体批准的前提下按每间抵顶8㎡还建房屋(每位宅基地不超过四间),且只能购买最小户型还建房屋,所选楼房面积超出还建面积15㎡(含)以内的部分按安置优惠价(成本价上浮15%)购买,1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500元/㎡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标准 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高管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由按程序选定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具体标准为: 1.房屋(非还建部分)及建筑(构筑)物外的附属物(包括院内院外的电表、电话、空调、太阳能、数字电视、宽带、树木、化粪池、下水道、水泥地面等)及其他事项评估标准按当前高新区项目拆迁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未安装门窗、墙体未抹灰的房屋各下调对应标准的10%补偿。 2.测量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第二层及以上的房子、小平房、门楼、院墙、室外厕所、室外楼梯等分别计价,根据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容积率不足1的(建筑面积少于宅基面积)院内空地按200元/㎡(已硬化的按补偿标准另加补偿)价格补偿。 3.在宅基地上盖满房子的,扣除房屋置换主房面积,剩余面积根据以上条款中对应的房屋及附属物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住宅改营业用途”房屋 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并在村集体规划的宅基地上建设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一年以上房屋,由村居出具证明经镇级审核确认,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复核通过的,其房屋可认定为“住宅改营业用途”房屋。 认定为“住宅改营业用途”的房屋,主房可采用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还建条件同上述第二条第(一)(二)款。可用于还建部分(房屋置换)并营业的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800元/㎡标准给予补偿;非还建部分并营业的面积在同等住宅房屋补偿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价款。 (四)营业用房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并由村居出具证明经镇级审核确认,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复核通过的,其房屋不予还建,按照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 1.由镇级及以上、村集体在主次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的; 2.有营业执照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评估时)的; 3.按要求正常申报纳税(含享受免征)的(需提供清单,由税务部门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符合以上标准的,其房屋营业面积部分按砖混楼房:一层2700元/平方米、二层1700元/平方米、三层及以上1300元/平方米;砖瓦房营业面积:2600元/平方米;砖草房营业面积: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特殊情况由拆迁安置指挥部认定并据实评估。 (五)抵押、查封、租赁房屋 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房屋使用权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房屋使用权已租赁的,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除租赁关系。 被拆迁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六)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包括一般厂房、办公用房。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还建,实行货币补偿。 1.不符合还建条件的非住宅用房拆迁征收补偿标准参照高新区现行拆迁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涉及国有土地地上附属物评估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对房屋结构特殊、造价较高,生产设备复杂、拆迁损失较大的项目,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整体被拆迁的企业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人事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含)以上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含)以上一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三、安置标准和程序 (一)安置标准 1.建设位置 北桥村还建区位于马厂湖镇银河社区以东,老涑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三十中以北,面积约83亩。 马厂湖村、前桃园还建区位于马厂湖村中道路以东,腾飞路以西,龙盛幸福小镇小区以南,马厂湖村中道路以北,面积约70亩。 2.还建户数由实际评估确定 3.还建户型 安置房屋设计为小高层住宅楼,商住比合理,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户型面积约100㎡、120㎡和140㎡,以120㎡为主,具体户型面积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见《解放路西段拓宽项目拆迁还建名单》)。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测算。 4.安置标准 ①对拆迁置换的房屋按照拆迁房屋主房面积进行还建安置,并互找楼层差价,楼层差价待选楼时遵从市场楼层差价找补标准,一位房屋只能置换一套楼房。②拆迁房屋可用于置换面积大于所选楼房面积时,多出部分按3800元/㎡予以货币补偿。拆迁住宅可用于置换面积小于所选楼房面积时,所选楼房面积超出还建面积15㎡(含)以内的部分按安置优惠价(成本价上浮15%)购买,1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每户配储藏室、车位各1套,共预交订金3万元/套,结算时按成本价结算。③建设配套。房屋为框架结构,水泥砂浆毛地面;厨房、卫生间、洗漱间地面为地板砖,墙壁为瓷砖,顶棚刮仿瓷涂料;其他顶棚和墙面抹灰后不刷涂料,毛地面不铺地板砖;阳台、卫生间、厨房设拖布池洗菜盆洗面盆座便器的相应管道,不设器具。预留淋浴接口;进户门为防盗门、户内门预留门洞,不设门;不设推拉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预埋管线入户;照明、插座、空调线按照设计图纸安装到位。 5.结算手续办理 被拆迁人接到回迁通知10日内到村委办公室进行结算,领取回迁证,1个月内不办理回迁手续的视为放弃,按一次性补偿处理。凡未取得回迁证,未办理结算手续抢占楼房者,按侵占公共财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拆迁安置程序 1.对项目区内拆迁还建工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房屋测量调查表,由房屋户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凡列入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面积,以2022年10月评估公司的测量评估数据为准,确有变动的须经区、镇、村组成的拆迁安置指挥部现场核实确认。 2.被拆迁人根据拆迁协议规定的时间对房屋进行腾空拆除,同时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由村居统一交有关部门注销。腾空拆除后由本家庭户主到村委申请验收,不准代替其他家庭申请验收,村委将按申请顺序进行验收。经拆迁安置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核发验收单,每户有多位房屋的,依照验收顺序对每位房屋依次核发验收单。 3.还建时被拆迁人按核发验收单先后顺序依次挑选选楼房号。每位房屋只有一次选房机会,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准更换。 4.对各户拆迁征收补偿及挑选楼房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四、补助奖励政策 为鼓励被拆迁人早签协议、早腾空搬迁,在规定协议签订期限内签订的给予一定奖励,需协议签订后10日内腾空,经验收合格交付后方可予以兑现,否则,逾期未腾空交付的,拆迁人有权对地上附着物残值进行处置,并取消一切奖励。 (一)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签订期限为10日,其中前5日为集中签订协议时间。签订补偿协议书时,需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由有关部门注销。 (二)奖励政策 1.合法住宅房屋(拆除主屋的)在集中签订协议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每位房屋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集中签订协议时间后签订协议的每拖一天减少奖励总金额的20%(企业按同等标准执行); 2.在集中签订协议时间内签订协议并且在10日内腾空,经验收合格奖励45元/㎡(按评估建设面积计算),签订协议10日后,每推迟1天腾空,扣减5元/㎡,扣完为止。 3.符合还建安置条件自愿选择完全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验收合格的另外奖励20000元/户(空宅基除外)。 五、其他补偿及补助 (一)房屋搬迁补助 按照1000元/位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搬迁补助。 (二)临时安置补助 1.被拆迁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躲迁过渡期最长为36个月。住宅房屋的躲迁费标准按每户800元/月计算,每半年发1次,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躲迁费。还建安置的躲迁时间计算: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0日内房屋腾空拆除验收合格并交付后凭验收单开始计算,到收到回迁通知书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还迁户在领到回迁通知后10天内与村委结算躲迁费。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以上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适用于本次道路提升改造占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1〕2号)执行。对于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况,经拆迁安置指挥部另行研究后根据相关文件作出处理意见。 (二)自2022年10月份评估公司评估测量以后,未经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处理办法。村委与被拆迁人在拆迁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处理。 (四)对辱骂、殴打、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五)对伪造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拆迁户不能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本村每年给予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和历史遗留问题,由村两委会和“四议两公开”会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解决。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执行。 (九)本方案由马厂湖镇政府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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