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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2-000000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发 发布日期 2022-04-21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发〔202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文物保护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就我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经考古资质单位调查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职责分工

(一)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

1.配合开展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相关工作;

2.按程序履行辖区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3.对占地2万平方米以下的地块,查询是否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若不在直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函作为报件材料,若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则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文物考古调查。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对需要原址保护的文物遗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制定用地规划时依法予以保护;

2.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对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地块,将相关文物保护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土地;

3.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列明文物保护具体要求,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按规定调整用地规划;

4.涉及在供应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土地,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

(三)财政金融办公室

1.作为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前确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单位,委托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

2.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代表管委会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单位协商并按照地块土地区域归属层级,依据宗地征收、收储、出让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

(四)马厂湖镇、罗西街道

落实各自辖区内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土地清表、解决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相关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

四、工作流程

(一)考古调查勘探前期准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街)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明确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制作《计划出让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地块明细表》,函告财政金融办公室、地块所属镇街;

2.明确占地2万平方米以下的地块边界桩点,制作《计划出让占地2万平方米以下地块文物保护范围查询地块明细表》,函告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

镇街:完成考古调查勘探要求的土地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面附属物清理等),落实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权属纠纷等。

(二)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

财政金融办公室:聘请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协调考古单位对土地清表现场查验确认。向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提交《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函》和《考古调查勘探方案》。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将《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函》和《考古调查勘探方案》,逐级报省文物行政部门。

(三)考古调查勘探的进场(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办公室、镇街)

财政金融办公室:《考古调查勘探方案》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考古单位进场,与考古地块所在镇街对接。

镇街:与考古调查勘探单位对接,接手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工作。

(四)考古调查勘探的作业(责任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镇街)

镇街:依法履行考古调查勘探作业的全过程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考古调查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依法履行考古调查勘探作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职责。对考古调查勘探承担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资质和手续查验;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地检查,专项检查结果书面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结束,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原始文字记录、测绘数据、图纸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案。

(五)考古调查勘探的结果运用

建设用地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经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文物埋藏的,考古调查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向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单位出具同意按程序供地的意见书。需要原址保护的,出具不同意供地的意见书。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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