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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1-000007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发 发布日期 2021-09-27
成文日期 2021-09-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发〔2021〕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着力统筹政策制度,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整合救助资源,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解决好社会救助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理清政策界限,分类整合救助项目,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司法、康复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员、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治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党工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力量救助为辅,积极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拓展完善救助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等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统战部、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成立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横向到部门、纵向到镇街”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体系,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镇街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分批次纳入各类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帮忙代办、调查评议等,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救助申请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单位:党工委组织部、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对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事项、服务性事项,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党工委组织部、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财政金融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和政策创制、工作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创新,破解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障碍,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权限下放镇街,简化审核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推行证照核验和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现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服务效率和效能。(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保持)

(三)统筹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1.实现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级各类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形成救助对象、信息全覆盖的社会救助数据库,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承担社会救助职能有关部门要主动将社会救助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区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救助资源的最大效益,由分散救助向统筹救助转变,提升救助质量,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过度救助、遗漏救助。(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保持)

2.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经申请人授权,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全面提升救助精准度。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和核对服务,形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级核对数据使用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授权使用数据,严格履行保密责任。(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工作办公室、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园区建设办公室、交通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保持)

(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1.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并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要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统筹部门间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社会救助资金都使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区级社会救助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镇街要通过电子屏或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村(社区)要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张贴救助政策明白纸,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绩效评价等机制,预防和查处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和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好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牵头单位: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救助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等方法,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中的具体问题。各镇街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落实辖区社会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镇街要积极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担起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跟踪评估,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督导各镇街、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步调一致、协同推进,推动全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我区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附件:高新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新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崔荣军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尤伟生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 涛 党工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老干部局局长

杨家胤 党工委政法委书记

刘 勇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部长

杜广迎 群团工作办公室主任

季兰龙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胡德礼 科技创新办公室主任

石瑞峰 财政金融办公室主任

许鹤腾 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主学团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卢世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马德世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董西尚 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聂振兴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 磊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登峰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巡防大队大队长

罗文选 税务局局长

于德江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冯晓峰 交通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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