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1-000006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1〕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同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使用林地的批复 |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使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集体林地5.9975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等批准文件,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的批复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你单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本使用林地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批复自动失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