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0-000016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0〕3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临沂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关于临沂翔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校车运营的请示》的批复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临沂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关于临沂翔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校车运营的请示》的批复
|
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临沂翔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校车运营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临沂翔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临沂高新区范围内从事校车运营。今后,临沂翔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新购置的校车,由你单位会同交通、交警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校车运营手续。 (此页无正文)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30日 |
附件【临高管发〔2020〕34号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临沂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关于临沂翔飞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校车运营的请示》的批复.pdf】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