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0-000016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0〕3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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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要求,结合实际,我区承接103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为尽快将省级委托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承接主体 本次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实施。 二、工作阶段 承接省级委托权力事项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交接工作。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承担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协议签订、事项交接和业务培训之后,制订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公开公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承接事项办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 按照相关程序加快推动赋权进度,确保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1.签订协议。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赋权工作要求,对委托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正式签订后,一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2.参加培训。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通过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熟练掌握调整事项承接后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3.承接实施。区各承接部门要主动加强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对接,强化业务学习,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单位网站上公布。 4.明确责任。承接委托事项明确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承担的法律责任,定期向省人防办报告承接事项开展情况,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投诉事宜,落实领导到庭应诉制度。 附件:临沂高新区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
附件【临高管发〔2020〕30号 附件 临沂高新区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工.xls】 附件【临高管发〔2020〕30号 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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