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02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发〔2018〕1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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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13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重大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第三次经济普查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总量从2013年49.9亿元增加到2017年80.1亿元,年均增长12.6%;三次产业结构由1.2:70.1:28.7调整为2017年的0.8:65.3:33.9,第三产业提高了5.2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硕果累累,经济体量增大、新兴经济增多,给第四次经济普查提出了新的课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单位数量明显增多。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全区工商注册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由2013年的3326户增至2017年底的9700户,其中2017年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79户,预计2018年还将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400户左右,再加上无证个体户,查找单位、入户登记的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普查内容明显增加。此次国家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省里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四是登记要求明显提高。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经济普查进度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关键节点,在机构组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督导上加大力度,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明确、普查任务与工作力量匹配,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三、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时间安排是:2018年7月-9月,选聘并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编制清查底册;9月-11月,实施单位清查;11月-12月,登记准备。2019年1月-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2019年3月后,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与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普查总结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整合相关资源,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成立由管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高新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龙湖城区办事处(筹)、马厂湖镇、罗西街道要在2018年8月中旬前,成立由书记、镇长(主任)担任双组长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本次普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用科学城管理办公室、龙湖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辖区内单位以及注册在本辖区内的单位普查工作,单独编制普查区划代码并划分普查小区,确保能够单独汇总普查数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及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科技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科技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库方面事项,由组织部负责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批零住餐业和电信方面的事项,由经济贸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国土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事项,由交通分局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普查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临沂高新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 临沂高新区 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永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颜世军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徐景品 党工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家胤 政法委书记、信访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勇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季兰龙 科技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新旧动能 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西昆 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晓峰 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石瑞峰 财政局局长 尤伟生 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鹤腾 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聂振兴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韩维广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德世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静 临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主任 杨立青 应用科学城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 军 龙湖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孙永春 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 王 飞 国土分局局长 冯晓峰 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李 鉴 科技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季兰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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