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登记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相应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登记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由相应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由水利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
8.由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评估意见
9.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11.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类项目)
15.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房地产类项目)
16.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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