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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1019-145944-03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发布日期 2014-12-05
成文日期 2014-12-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临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办理单位

临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4、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6号)

5、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

申请材料

一、受理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登记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由相应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登记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由相应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由水利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

8.由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评估意见

9.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11.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类项目)

15.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房地产类项目)

16.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

办理程序

先由受理人员审查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合乎法定形式,若申请材料合乎要求,则受理,然后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若项目符合立项要求,则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文件;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解释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企业备案类3个工作日;企业核准类2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4号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711806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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