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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1019-145943-62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发布日期 2014-12-05
成文日期 2014-12-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权限内政府性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临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权限内政府性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政府性建设项目审批

办理单位

临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2007〕 64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版)

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31号)

5.《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

6.《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改办〔2006〕2号)

7.《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11〕1437号)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登记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由水利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

8.由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评估意见

9.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11.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类项目)

15.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房地产类项目)

16.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的项目予以受理,需要评估论证的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勘查,出具审批文件;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齐备的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解释说明情况,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4号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711806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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