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3-00001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人员招聘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
|
根据《2023年临沂高新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2023年8月19日上午。 二、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8月19日(星期六)早上7:30前,到临沂齐鲁吾悦广场东门(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处往南100米路西)集合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空腹),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统一乘车返回。 2、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与报名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体检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须交体检费360元。 附件:临沂高新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临沂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
附件【临沂高新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