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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操作细则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3-08-17

惠企政策

省级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称号之一的;

(2)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3)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站日常工作。具有突出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技能型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单独申报。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3.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站,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2名以上;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要求申报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站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目标及建设工作方案,以及今后五年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3.技能大师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站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技能大师候选人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议论证,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候选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