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人才服务 >> 人才政策 >> 正文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操作细则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3-07-07

惠企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委人组发〔2022〕2号)要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省申报通知到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科研院所申报并编写申请报告,将申请报告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推荐一定数量的企业、科研院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