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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众创空间操作细则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3-06-29

惠企政策

1.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300平方米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20个。具有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年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2名,聘请专兼职导师≥3名;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6.每年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10场次。

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向镇街、经开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镇街、经开区科技部门对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

3.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备案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