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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政策:技能大赛奖励操作细则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1-06-02

一、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增长,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的奖励:

1.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

2.对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3.对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选手。

2.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

3.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

三、办理流程

1.采集信息。每年统一时间组织填报获奖人员信息,同时报送参加竞赛的通知文件、竞赛获奖后的表彰文件、荣誉证书。

2.进入审核。市就业中心对获奖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职业技能大赛类别及选手获奖情况,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所需材料

1.《获奖人员信息采集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竞赛通知文件(复印件,一份)。

3.竞赛获奖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各类技能竞赛结束后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六、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联系电话:812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