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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政策:博士后生活补助操作细则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1-05-26

政策内容

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1.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进行科学研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为首次进站。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即无工资收入。

4.首次申领时需入站满1年;非首次申领的,应距上次申领满1年。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设站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单位)。

2.审核上报。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确认具备申请资格的按相应程序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3.审查公示。市人社局对各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落实保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所需材料

1.《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表》2份。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备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1份。

3.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打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1份。

4.博士后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复印件1份。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0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