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40%的比例明确为人才津贴,剩余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
二、办理流程
正式入选文件发布后,由市直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兑现发放奖励经费。具体支持额度由市直有关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具体科研项目建设需要统筹予以确定,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备案后,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办理时间
正式入选文件发布后即时办理。
四、资金管理
1.人才工程奖励资金按照国库资金管理规定拨付,用人单位要对奖励资金单独建账核算,明确40%的比例为人才津贴发放给领军人才本人,其余部分由领军人才支配,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出现擅自挪用等情况的,将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2.各人才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人才工程奖励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五、责任部门
1.两院院士、泰山学者,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联系电话:7570030
2.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创新类,市工信局科技与装备科,联系电话:8726851
3.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市科技局外专局,联系电话:7570031
4.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学者,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312946
5.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727072
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市服务业发展中心服务业协调科,联系电话:8727832
7.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联系电话:7570021
8.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7570029
9.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市人社局高技能人才科,联系电话:8126270
10.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蓝色人才专项,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27183
11.泰山学者,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831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