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22-000006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园区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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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进行具体咨询(办公地址:临沂市高新区双月园路249号科技创业园E座4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1.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基本简介、领导及分工情况等信息;公司内设部门设置及职能情况与联系方式等。 2.法规标准:包含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政策标准是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的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是涉及本单位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3.公开目录及指南:包含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 4.城市供气服务:包含价格收费、办事服务、便民公告、安全警示、咨询投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单位受理点:临沂市高新区双月园路249号科技创业园E座4楼,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综合赋能群;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00;电话:0539-7353607。 本单位还将根据信息特点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救济 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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