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2-000015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住院须知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马厂湖镇卫生院住院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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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在近期去过外地旅游、出现过发热或者呼吸道症状或者有家中有从外地返回的亲属定要如实汇报,以便护士准确填写《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疫情密切接触史调查表》如有隐瞒不报的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住院期间,请您做好防护,戴好口罩,注意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者采用肘护,在餐前便后要用流动的清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3、请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医师查房时间、护士为您送口服药时、注射药物及其它治疗时,勿离开病房。若发有口服药物请按时按量服用。 4、住院病人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请您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等知情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并要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职责。 6、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及其它商业保险),请事先告知住院处及主管医师,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物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疗效,医师不承担责任,请如实告知病史(现病史、既往史),如因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7、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丢失。 8、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如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私自外出、拖欠药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患方负责,所以请患方积极配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10、如果有任何不适,请及时通知医师或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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