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2-000014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住院须知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医院住院须知 |
临沂高新医院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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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一定保证挂号信息准确,如办理住院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2.住院预交金收取业务只能在住院处窗口办理。 3.临沂市职工医保患者入院3个工作日内,请持相关材料及医保卡去医院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否则影响正常报销。 4.外伤患者请在入院1个工作日内去医院住院处告知受伤经过,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属于报销范围内的患者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填写“意外伤害审核表”并签字盖章,否则影响正常报销。 5.商业保险患者理赔请咨询投保公司,因社会保险在我院直接报销的,请向住院处索要发票复印件等。 6.临沂市外各类医保患者入院后请及时与参保地相关部门联系,询问当地报销政策。已开通全国直报功能的地市,也需要现在当地办理手续后才可在我院直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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