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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iaoyuju/2023-0000229 发布机构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4-07-18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实验小学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政策
临沂高新区实验小学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做好2022-2023学年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资助政策:

一、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遵循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机构

1.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2.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上面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校认定、结果公示(不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评议小组收集并审核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通过系统比对、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提交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7.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学校(幼儿园)将核准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区教育办。

二、本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对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1.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三、明确资助工作相关细节

1.切实做好资助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确保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内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再按照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流程接续开展后续资助工作。

3.特殊困难学生是资助首先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均属于特殊困难学生。

4.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5按时准确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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