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iaoyuju/2022-000028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5-08-16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高级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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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遵循原则 a.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b.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c.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d.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认定机构 a.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b.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c.认定小组,由年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d.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a.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b.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c.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d.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e.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f.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c.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d.孤儿; e.重点困境儿童; f.烈士子女; g.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h.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上面规定的认定依据(a-f)自行制定。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b.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c.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d.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校认定、结果公示(不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资助工作的申请、评审、公示及发放 1、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身份核实(“特殊困难”类),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进行排序,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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